第3章 其犹未悔

寂静,孙朗的耳朵能够清楚的听到自己鞋底和泥土之间的摩擦,紧张,明明知道敌人就在附近,可密密麻麻的葡萄叶却把他的视野遮盖的严严实实。

尖叫只出现了一次就停止了,他必须通过别的方式找到敌人在哪。

高度的注意力集中让他的感知变得异常敏感,孙朗调动全身的感官去搜索周围哪怕最轻微的异常,他听到风吹动葡萄叶产生的摩擦声,他感受到蚯蚓钻开泥土的震动感,他闻到随着空气吹来的浓重腥臊的膻味。

膻味?

农家肥?不,不是,是体味,是狐臭,敌人就在附近!

鼻腔捕捉到的气味分子立刻在他的大脑中拉响了警报,在国内的日常生活中他很难闻到如此浓重的体味,他只在高中时,从一个女同学的身上闻到过类似的味道,因为女同学乖巧的长相和气味上的强烈对比,他对这种气味留下了强烈的印象。

孙朗立刻潜伏进葡萄藤中,让茂密的绿叶遮盖自己的体型,借用迷彩服的优势将自己完全隐匿。他不断的耸动鼻腔,大口呼吸敌人的狐臭,判断敌人的方向。

就在前面!

夏夜的清风带来更多的气味,空气中炎热的温度让臭味越发浓烈,孙朗是先通过气味锁定了敌人的方位,然后才听到了敌人移动的脚步声,他紧紧握着手中的匕首,浑身上下的肌肉都紧绷了起来,做好了战斗的准备。

把身体像弹簧一样收缩,一抹白色逐渐出现在他的眼前,白袍子,大胡子,白头巾,是一个中东人!孙朗的眼神死死的盯在对方握在手里的木柄霰弹枪。

一步,一步,中东人越来越靠近孙朗躲藏的位置,噗通,噗通,心脏在狂跳,血液在上涌,握着匕首的手臂因为过于用力在微微的颤抖。

鹰隼般的眼神扫过孙朗藏身的位置,然后又移开,霰弹枪的枪口指向孙朗所在的葡萄架,然后又挪走,孙朗有不止一个瞬间以为自己已经暴露,有不止一次觉得自己在和中东人的眼睛对视,有不止一次以为下一秒枪口就会喷吐火焰把自己打成筛子,但都没有,中东人没有发现孙朗。

一直到中东人走开,他都没有发现孙朗,孙朗也没有发动攻击。

直到窒息感涌上大脑,孙朗才发现自己好像一直都没有呼吸,“吁...”,看着中东人消失的方向,孙朗吐出一口浊气。

“没有把握。”

孙朗身高一米七八,那个中东人身高起码在一米八五以上,孙朗体重一百四十斤,中东人仅用眼神目测腰围,体重就在二百斤以上。

更高的身高带来更长的臂围,更大的体重带来更强的力量,哪怕孙朗能用一个偷袭突破中东人的安全间距,使用零距离贴身战斗阻止对方霰弹枪的发射,甚至使用匕首对中东人造成重创,可孙朗没有把握在后续的角力中无声杀死对方。

现实不是电影,孙朗做不到像影片中的主角一样,无声闪现到敌人的身后,捂住敌人的口鼻,一刀精准的刺进敌人的大动脉,三个月的虚拟军事训练没把他变成兵王,就是个还没下连队的义务兵水平而已,而他已经知道敌人起码有三个成年男人,一旦暴露出任何的声音,就算他杀了那个中东人,也会被后续赶来的敌人打成筛子。

“初中二年级,思想品德课本,救助的责任意识:救助他人是美德,但不应以牺牲自身安全为代价。盲目行动可能不仅无法有效帮助他人,还可能增加救援难度。”发散的思维甚至让孙朗回忆起了十几年前初中课本上的知识,他一边喃喃自语,一边继续向之前女子发出尖叫的地方前进。

有时候拳头收回来,是为了更有力的打出去,敌人的出现让孙朗心中已经没有侥幸心理,他已经很清醒的意识到了,生死搏杀不可避免,他能够做到的,就是尽量让生的那个人是自己,死的那个人是对方,为此,他需要知道其余的人到底在哪。

借助微弱的月光又前进了几十米的距离,随着距离的拉开,狐臭味终于从孙朗的鼻尖消失,但取而代之的,却不是不是清新的空气,而是一股更加浓重的铁锈气。

是血腥味!

老家杀猪的时候孙朗按过猪后腿,他闻过这种臭哄的味道!

先听,听周围的动静,一片死静,再动,慢慢的借助葡萄架的掩护逐步前移,最后再看,孙朗已经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葡萄田的边缘。

远处,是一间二层的木制乡间小屋,和小屋并排稍远一些的,是一间独立的仓库,而血腥味则是从葡萄田到木屋前的这片空地上散发出来的,一个血迹斑斑的白人倒在空地上。

没有上前查看,也没有试图救助,孙朗只是远远的看了两眼,就再次没入葡萄田中。

孙朗不是冷漠,而是冷静,那个男人死定了,地上那么大一摊血,比过年的年猪流的都多,怎么可能还活着,与其冒着暴露的风险上去查看救治,还不如继续侦查,想办法找到那个有可能还活着的女人。

“金发白皮,像个欧美人,就算只是远远的看了一眼,以我的视力我也不可能看错,不是被枪打死的,伤口是被刀子戳的,再加上我之前也没有听见枪声,和中东人干净的大白袍,人不是被中东人杀得,是他的同伙干的,空地一览无余,远处的木屋和仓库都亮着灯,他的另外两个同伙应该都已经进去了,中东人是出来望风的,是抢劫,入室抢劫杀人。”孙朗的大脑飞速的旋转,借助已有的线索归纳总结战场的情报。

农村的布局他熟,这种田里搭个棚子看地的事情他村里也有,就算他目前看到的都是外国人,但无非是这些外国人富一点,田大些,搭的棚子好些罢了,想来道理都是相通的。

这种在地里搭的棚离村里都远,就算闹出动静来,也不容易被人发现,想来这群劫匪就是瞅准了这一点,才选择对这户人家下手,怕不是一个村里的熟人作案吧,杀了人还不走,再加上女人的叫声,这帮禽兽肯定是进屋去嚯嚯女主人去了,畜生啊。

孙朗的大脑一个劲的发散推理,虽然推理中有很大一部分臆想和猜测的地方,但大体来说,还真被他猜中了个大差不差,可是直到现在,他都没有发现,他的推理中有一个致命的错误。

孙朗不再专注于隐藏,他加快了自己的移动速度,按照他的推理,这只是一群人渣劫匪罢了,竟然敢在杀人后留在命案现场凌辱女主人,这固然证明了劫匪的凶残,可也从另一个方面暴露出了劫匪的无组织无纪律。

“三个人,能有一个人在外面巡逻已经是他们的极限了,余下的两个一定在屋子里,我要迅速进到室内,我要救...我踏马不是来捡六块钱的吗!”

室内作战远比室外作战更加凶险,室外环境宽阔,遮掩物多,光线昏暗,有利于周旋藏身,甚至是撤退,而室内环境狭小,灯光明亮,回旋余地极少,更重要的是,他现在看到的都是外国人,持枪的外国人,他不得不做一个极坏的打算,那就是这处战场是在国外,而国外,不禁枪。他,只有一把匕首,一旦在狭窄的地方用冷兵器遭遇持枪的歹徒,很大的概率,死的,会是他。

惨死的尸体让孙朗感到胆寒,他承认自己有点怂了,十分钟以前,他还是一个创业失败的普通人罢了,可现在,他竟然要主动去迎战持枪的劫匪。

他“啪”的给了自己一巴掌,他这才发现,自己现在在做的事情完全不符合自己在开始时给自己设下的计划,安全,安全,安全,加上捡六块钱付面钱才是自己的目标。

想到这里,孙朗抡起手臂给自己另外一边脸上扇了一个更用力的巴掌。

“钱重要命重要?命重要!我要付的是面钱,也不仅仅是面钱,见死不救,那老板两口子的面,就喂了畜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