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通过上述学术回顾与梳理,宋代田赋研究成果不可谓不丰硕,在若干主要问题上形成的认识至今仍普遍认同,诸如附加税严重,农民负担沉重等。但如果通过数十年研究,既没有新研究方法的借鉴与运用,又没有新议题、新资料的开拓,则其对学术向前发展的推动必然有限,终将导致对该问题研究动力的枯萎,乃至最终沉寂,使其成为一个彻头彻尾的“老议题”“旧议题”。宋代田赋研究就正处于这种危险境地中。
田赋,作为中国古代国家税收中的正赋和常赋,本身是国家赋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研究田赋问题,必须要从其最基本的内核开始探讨,即田赋税收是国家存在的必要前提和经济体现,没有田赋税收的获取,就没有国家行政运转,就没有一切与国家行政运转相关的具体职能与社会功能体现。因此,田赋的存在本身是社会进步与国家行政管理的反映。如果跳出了田赋赋税的这一基本核心,对其进行的其他任何揭示,都有可能带来研究结果的偏颇。其次,随着现在社会科学研究理论与方法的不断向前推进,任何社会科学研究都需要不断接受学术推演与现实实践的反复检验,对一些传统议题的认识也需要不断重新予以逻辑或实证方面的证实或证伪,才可能为其进一步研究奠定坚实基础。以宋代田赋研究来说,附加税众多,固然是一个事实,但对众多附加税不同类型的区分及对其具体作用功能的分析,无疑将有助于对田赋本身和附加税研究的深入。又如田赋负担沉重,必须要尽可能地以实证的数据进行推演,通过计量与前后时段、不同区域间的相互比较分析,才能予以一种明确的“负担沉重”的定性认识。很明显,缺乏这些方面的论证,囫囵地以一个宽泛的概述,对不同区域间出现的所有附加税名目不加区分地进行累加,就不是一种科学研究的态度与方法,其结论也就很难经受逻辑的与实践的检验。而这些基本问题的认识不清,就是制约田赋研究往前推进的重要阻力,该研究议题的备受冷落也与此有很大关联。
本书是对宋代田赋这一传统旧问题开展再研究的尝试之作。笔者试图从田赋税制的基本构成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重点讨论与研究。
首先,对田赋税制在宋代的确立过程和基本组成内容予以重要阐述。笔者认为,田赋首先是一种国家赋税构成。相应的,作为一种国家税收制度,田赋税制的确立显得尤为关键。如果没有弄清楚田赋税制如何产生、如何确定,就谈不上对田赋制度具体深入的研究。而对田赋制度具体构成的探讨,必然要围绕对征税对象和征收依据的确定,征税税率的确定,以及征收具体流程的考察。笔者试图从这一对赋税来说最为关键的核心因素入手,全面深入地阐释宋代田赋的确立过程,以及宋代田赋制度的基本构成与面貌,从而为田赋研究其他方面的展开奠定讨论基础。
其次,重新探讨宋代田赋正式制度之外广泛存在的田赋附加税问题。附加税是一种非正式的税收构成,在国家正式田赋制度之外以不同形式广泛存在,理论上说是一种法外科敛。对于这些广泛存在的附加税,笔者跳出了以往平铺直叙式的对各种附加税进行一一阐述的传统模式,而是根据其附加途径的不同,认为存在直接附加、间接附加与其他附加三种类型,它们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田赋附加税的广泛存在,表明了国家税制的不完善。笔者对此着重探讨了附加税出现的深层原因,一方面在于宋代国家全面推行募兵制导致的财政开支需求急剧增大与田赋税制“原额主义”的矛盾所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则与宋代国家强化中央集权的财政分配体制紧密相关,财权向中央的高度集中以及中央对地方财赋的无休止征调,再加上地方财政支出扩大趋势的现实,导致了地方政府不得不广泛增加附加税以应付各种支出。
最后,重新探讨对宋代田赋负担的传统认识。传统观点认为宋代存在广泛的田赋附加税,以及各种有名无名的横征暴敛,由此导致了田赋征收额度急剧扩大,百姓田赋负担极其沉重。笔者通过对宋代各地田赋亩征税率的考察,认为宋代田赋存在明显的区域不平衡性特征。但通过对史籍所载田赋亩征税率负担的计量分析,认为宋代正式的田赋负担并不重,就算加上附加税,也并没有达到无法承受的地步。另外,由于社会贫富分化剧烈,赋税阶层不平衡与赋税转嫁的存在无法排除,百姓赋税负担确实存在畸轻畸重的现象,但并不能因此从整体上对宋代田赋负担予以完全决然的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