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幕僚面试

第六十二章幕僚面试

“嗯,这是个问题。那你的方法是什么?”

“我认为,如果县里实在需要人手,可以让百姓交一笔税金,用于雇佣擅长这种工作的人完成此项任务。”

“嗯……那我再问个问题,如果县官找到的雇佣者可没有用于抵押的田地家产,或者虽然有抵押,但犯了即便把抵押全赔进去也赔不起的大事故,他们拒绝承担责任并直接逃亡,造成了朝廷的损失,该由谁负责?”

“县官应该在委托前就思考这种情况,如果还是出了差错,那就应当算是县官的识人不明,如果我是县官的话,我愿意承担赔偿的责任。总不能但凡出了事,就把自己的责任推给民众。

如果官员识人不明,或者徇私枉法,都只要向百姓加税,或是所谓的‘办成铁案’就可以逃脱自己的责任,那么这样的人也根本不配当官。”

“好!你这种人,才是我所期望的好官。”

听到吕布这么说,贾丰也有些动容,他说:“杨太守不愿接受我的想法,但我还是觉得事情的对错不能因为交情而改变。”

“世间的人物多种多样,杨太守不接受你,是因为他选择了那条道路,而我却觉得你是我将来重要的助力。

淳心,如果有一天,我离开此地当官,我希望你能和我一起。”

而贾丰也十分郑重的行了一礼。

“嗯,承蒙吕公知遇,在下也愿意效劳。”

……

见完了贾丰,吕布便又见了另一人。

他是荀朗,字博远,二十八岁,父亲荀昱曾任越巂太守,后卷入党锢被杀,他也在四处避祸。但在十年前,他曾相继在自己的父亲荀昱,其叔叔,曾任广陵太守荀昙的手下为吏。

据说他善于心算,精于理财,在当地留下了精明能干的美名。

荀朗见到吕布后,只是稍一行礼,便说:“荀朗不才,想拜吕都尉为主公。”

“啊?”

“吕都尉不是为了这件事见我的吗?”

“……明德兄跟你说了?”

“这事不用说,我也知道吕都尉的为人。

我荀朗年轻时,自恃有身才华,在父辈手下当吏,想着能积累名声,被朝廷所征辟。

怎奈家父不听我劝告,硬要和窦武、陈藩他们搞到一起,以至于我的才能没能被公之于众。”

“我听说如今有能力有抱负的清流派士大夫大都去投袁绍,看在你是荀昱之子的份上,袁绍难道不收留你吗?”

“袁绍那……我去过,但他似乎嫌我不懂礼数,总是对我闭门不见,我也知道他的意思,所以就走了。”

“不懂礼数?”

“吕公应该能理解我吧?士人们动辄就花几个小时夸夸其谈,明明心里看对方不爽还要行礼说些场面话,特别是我们这帮小辈,说句话都要看他们脸色,半天也说不到问题的重点。

我常觉得明明我才是把事情看得最透的那个,为什么要被禁止说话,非要等让那些年老昏聩的人辩论个半日,最后得出一个我早就想明白的结论?”

吕布的确是这么感觉的,但却没想到士人出身的荀朗也会如此评价。而荀朗又继续说道:

“老实说,明德兄也有同样的问题,只不过他和我也是故交,不会因为做些失礼的事就像那袁绍一样把我赶走。”

“是吗……既然如此,那我也不说些虚的了。

我听说你在当属吏的时候,把当地经济搞得不错,那你先说说你推崇的先贤,告诉我你对他们经济政策的理解。”

“吕公果然爽快,那我就直说了,我喜欢桑弘羊、商鞅、李斯这些人,他们提出的法律丰饶国库,进而为国立下了丰功伟绩。其中,桑弘羊的均输法、平准法等,依靠国家调配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了有限的资源做更大的事,我觉得是对国家很有益的举动。”

“原来如此……我也觉得这些人都曾为自己效力的国家做出过突出的贡献。”

“嗯,我知道吕公和那些儒生不同,所以一定能理解我的想法。

我认为所谓儒士与法家的区别,本质上只是立场的区别。儒士已经满足于自己当前在社会中的地位,或者至少代表了那些食利者,所以效仿古人,推崇礼节,维持社会的现状就是他们所需要的。

而法家不满足于自己当前的地位,寻求集中国家的力量发起对内或对外的变革,更改现有的权力结构。

但说到底,任何一条法律本身都是中性的,我推崇桑弘羊,不过是因为我认为他的经济政策使得国家资源得到了相比无为而治时更有效的利用。如果只因为他们动了某些人的利益,他们就反对这种对资源的优化利用,那么那些反对者,就是这个国家需要被清除的那些人。”

“原来如此,我大概知道为什么你没法在袁绍手下混了。”

“没关系,至少吕公你应该能接受我的观点,不是吗?”

事实上,吕布在内心中确实更推崇法家的思想,而原因,已经被荀朗点明了,因为他不是既得利益者,并不满足于自己当前的地位,所以想要集中力量去改变这个世界。

“那么,我还有个问题。

汉武帝采纳桑弘羊的意见制定法律,确实收归了很多财富,但也导致国家出现了各种经济问题,民变四起。你怎么看这件事?”

“无他,合适的法律虽然能提高财富的利用效率,但也并非没有限度,顶多能使国家财富从十分变成十一二分,若原本天下中央与百姓各占五分,只论财富增量,朝廷所能调动的也不过七分财富。

而武帝出征四方时,所需的物资则达到了九分甚至十分,多出来的部分,便不得不利用新法的制度进一步向百姓索取,长此以往,必然会民变。

但相反,若天子不寻求将多余的财富花在外面,而是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将多收的九分财富,用于维持社会的最低保障,那么即便收重税,也不会激起民乱。甚至百姓反而会歌颂朝廷的恩德,曾经的我,就是依靠这种手段做出了政绩。

至于儒生总是用法律中的腐败问题来说事,我觉得任何一种制度都不会脱离腐败,那是人心的产物,而非法律的产物。即便是文景时期,豪强功勋之后依旧能欺压百姓,又岂是因换了条法律才产生的腐败?

无非是当君主以民为本,勤于问政时,能秉公执法,以身作则时,官僚以权谋私便少一些,若沉溺后宫而不问国事,亲近小人而疏远贤臣,则腐败便会多些,这与法律并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