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与关中实践
- 赵晓峰 陈靖 孙新华等
- 5362字
- 2025-04-08 19:57:08
二 制度转型与农业家庭经营的弹性结构
(一)制度中的能动主体与农民家庭经营模式选择
进入21世纪以来,关于“中国模式”或“中国奇迹”的讨论成为热门话题,观点纷呈。中国作为一个农民占多数的国家,讨论其发展的奇迹,就必须讨论其创造主体,即农民的行为逻辑。徐勇认为正是农民理性的优质因素与现代工商业社会的优质因素的有机结合,释放出巨大能量,推动着农民理性由生存理性扩张为发展理性,成就了“中国奇迹”。[14]因此,分析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变迁,不能单纯地秉持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而需要重视农民的主体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逐步进入一个制度大变迁的时代,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正式制度持续推出,成为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基本依据,自然也对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由此,农民在制度变迁中的行动能力容易被忽视,被单纯地视作被动的行动主体。然而,农民作为中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经历者,不应简单地被视作被动的主体,而应被视作复杂制度框架下能动的行动主体。虽然他们不是制度的制定者,也不是参与者或推动者,但是他们会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做出理性的选择。农民家庭作为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支配者,是一个独立的决策单位,以家庭经济收入或家庭效用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随着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多,农民家庭不再需要将其掌握的全部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和资本)配置到农村土地上。[15]因此,农民选择何种家庭经营模式,选择如何在农业和非农领域灵活配置家庭劳动力,是其理性在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转型中不断扩张的基本表现形式。
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各地开展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这成为民工潮在中国兴起的开端,也使农民工逐渐成为改变中国农村的主体力量。到2017年,中国社会中的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185万人,本地农民工11467万人,并且仅有0.5%的农民工选择第一产业就业。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的农民家庭有劳动力外出赚取非农就业的工资性收入。1979~2010年,中国农民工的名义货币工资以年均接近10%的速度持续增长。[16]而2012~2017年,农民工月均收入又从2290元增加到3485元,[17]成为推动农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外出务工收入的上涨,深刻影响着农民的行为逻辑,改变着农民的家庭劳动力配置模式和家计安排模式。在非农就业机会缺失的封闭型传统社会中,农民按照“男耕女织”的理想模式配置劳动力,从农田耕作和手工业劳作中谋取家庭经济收入。农民为了换得家庭经济的最大收入,宁肯以单位劳动日报酬递减为代价推动单位面积产量的微薄增加并直至为零。[18]而如今,农民利用制度变革释放出来的红利空间,大量走出农村,走进城镇,从第一产业走向第二、第三产业。这使农民有机会灵活选择就业方式,使他们在农业领域的家庭经营呈现不同的实践类型。
(二)农业家庭经营的理想类型
理想类型是韦伯提出的一种分析概念,它是研究者对客观现实的主观建构,是一种理想化的现实,以至难以在现实世界找到完全一致的原型而只能找到近似的社会现象。理想类型从研究目的出发,并不企图概括社会现象的全部特征,而是侧重概括社会现象的一组或某种特征,建构理想类型的关键就是要寻找并确定特定社会现象的一组或某种特征。[19]就农业发展而言,一般认为,传统农业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而现代农业是一种资本密集型产业,农业现代化则是一个资本要素投入不断替代劳动要素投入的过程。因为农民家庭是农业经营的基本单位,主要依靠劳动力要素和资本要素的调配投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所以劳动力和资本就构成理解家庭经营的一组特征变量。如表1-1所示,以农业经营中劳动力要素和资本要素是否密集为测量指标,本章将农民家庭经营划分为四种理想类型。
表1-1 农民家庭经营的理想类型

类型A代表劳动力要素投入密集而资本要素投入不足的家庭经营模式,其典型代表是传统农民或生存型小农的家庭经营模式。传统农民在土地劳作上重视精耕细作,在家计模式上推崇男耕女织,即要充分发挥家庭中劳动力的优势,通过不计成本的劳动力要素投入弥补资本要素投入不足和就业机会稀少的压力,换取最优的家庭经营效益,满足家庭消费的基本需求。传统农民追求的是有限土地的最高产量,是亩均收益率而不是劳动收益率。受此影响,传统农业就会陷入“有发展而无增长”的内卷化困境,农民不顾劳动力要素投入边际收益率不断下降直至为零的客观事实,会一直追加劳动力要素的投入量。[20]这种家庭经营类型普遍适用于人地关系紧张且非农就业机会缺失的相对封闭的传统农业社会,是一种以维持家庭内部劳动力再生产为目的的生存型的经营模式。
类型B代表劳动力要素投入和资本要素投入都不足的家庭经营模式,其典型代表是半工半耕的农民家庭经营模式。半工半耕的农民家庭经营模式指的是农民通过代际分工或夫妻分工,以劳动能力强的子代外出打工而劳动能力弱的父代在家务农以及夫妻双方中劳动能力强的在外打工而劳动能力弱的在家务农的方式,优化配置家庭内部的劳动力,使家庭能够同时获得务工和务农两种经济收入的分工经营模式。目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模式是中国农民家庭经营的主要模式。[21]在这种模式下,家庭劳动力的配置优先满足务工的需要,农民追求最大化的务工收益,而务农逐渐成为农民家庭的副业,是农民家庭经济的补充性来源。这改变了传统农民以家庭农业为主业、手工业为副业的家计模式,使农民的家计模式演变为工业成为主业而农业成为副业。因为农民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为外出务工,所以他们在农业经营中投入劳动力要素密集程度要远低于类型A的农民家庭,而密集投入资本要素的动力相对类型C和类型D的农民家庭也甚为不足。因而,老人农业与妇女农业于农民家庭而言是一种闲暇农业,具有消遣经济[22]的属性特征。
类型C代表资本要素投入和劳动力要素投入双重密集的家庭经营模式,其典型代表是中坚农民的家庭经营模式。[23]中坚农民家庭经营土地数量在大宗粮食作物区一般不低于20亩,并且在一年两熟地区不超过50亩,在一年一熟地区不超过100亩,而在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区一般不超过15亩。通过流转其他农户的承包地适度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获取足额的土地经营收益以弥补务工收入的缺失,中坚农民得以在村庄中维持较为体面、有尊严的生活。中坚农民主要通过农田耕作获取收入,这使他们愿意投入家庭全部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同时,中坚农民相比生存型小农拥有较为充足的物质资本,能够投入更多的资本要素提升亩均收益率。因此,中坚农民追求科学合理地均衡配置劳动力资源和物质资源,致力于推动家庭中劳动力要素和资本要素双重密集投入的农田耕作模式,以获得最优的家庭经济收入。
类型D代表资本要素投入充足而劳动力要素投入不足的家庭经营模式,其典型代表是企业型家庭经营模式,在当前中国农村主要体现为家庭农场等。企业型家庭经营模式中农民家庭经营土地规模的弹性很大,少则百十亩,多则上千亩,甚或上万亩,[24]但其土地经营规模都超过了家庭内部劳动力能够耕作的限度,需要依靠从市场上雇用家庭外劳动力从事农田耕作活动。因此,家庭中的劳动力从事的主要是管理活动,家庭经营追求的是资本收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模式中,农民家庭掌握着土地经营权,拥有着土地收益分配权,他们主要依靠资本要素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家庭中的劳动力基本不再从事田间地头的耕作活动。随着劳动力市场成本的不断上升,他们有着极大的动力采用资本替代劳动力的生产方式。
(三)农业家庭经营的弹性结构
上述四种理想类型描述了家庭经营的四种状态,都能在当下的中国农村找到近似的社会事实,但不能有效诠释家庭经营的复杂现实。从图1-1可见,1978年,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17.92%,到1993年提高为27.99%,2016年为57.35%;而农村常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从1978年的82.08%,经过1993年的72.01%,到2016年已经下降到42.65%。其间,农业从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也从1994年的54.3%下降到2015年的28.3%。虽然农村常住人口和农业从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持续下降,变化非常显著,但是农民家庭经营的类型及其各自比重的变化比较平稳,幅度相对较小。如图1-2所示,1993~2015年,纯农业户占农村总户数的比重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从49.89%最低下降到2009年的37.2%,然后开始出现反复并维持在40%左右;农业兼业户的比重经历多次起伏,整体徘徊在24.37%~28.68%;非农兼业户的比重也曾经历多次起伏,整体徘徊在16.14%~19.50%;纯非农业户的比重则从4.9%上升到2012年的14.6%,后又下降到2015年的11.12%;其他户的比重和纯非农业户相似,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从1.2%提高到2012年的6.4%,后又出现由下降到上升的反复。从总体来讲,纯农业户和纯非农业户的变化相对较大,但最多也只有不足13个百分点。这说明,兼业户和纯农业户都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将在中国农村长期存在。

图1-1 全国人口构成(1978~2016)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在家庭经营的四种类型中,类型A、类型C和类型D所代表的农户都可以被划分到纯农业户的范畴,从宏观数据来看,类型D所代表的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数量在快速上升,但所占比重仍相对较低,不足2%。而从我们在全国各地的农村调研经验来看,类型C由中坚农民所代表的农业经营户的数量在稳步持续上升,已经成为纯农业户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而类型A所代表的生存型小农的农户数量则在稳步下降。因此,虽然从统计数据上讲,纯农业户所占比重仍然很大,但是其内部构成已经发生重大变化。随着类型C和类型D数量的不断上升,以职业农民为代表的专业农户会逐渐替代生存型小农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同时,类型B所代表的农户则既可以被划分到农业兼业户的范畴,也可以被划分到非农兼业户的范畴。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家庭经营远非上述四种理想类型所能概括,从劳动力要素和资本要素投入的角度来看,家庭经营的内部结构是弹性的,富有丰富的内涵。从类型A到类型D,家庭经营中劳动力要素投入所占的比重依次降低而资本要素投入所占的比重渐次升高,呈现一定的序列或谱系。这意味着家庭经营既能适应劳动力要素投入密集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资本要素投入密集的现代农业,还能适应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中的过渡性农业。

图1-2 全国农户分化的变动情况(1993~2015)
资料来源:《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汇编(1986—1999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汇编(2000—2009年)》和《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汇编(2010—2015年)》。其中,1994年数据为1993年和1995年的平均数。
(四)半工半耕与家庭经营的弹性空间
理解家庭经营弹性结构的关键是要深入把握半工半耕的农民家庭经营模式,因此,需要重新认识“半工半耕”概念的内涵。“半工半耕”概念的提出向上可以追溯到费孝通,费孝通在《中国绅士》中已经指出中国传统农村并非纯粹的农业经济,而是一种农副业结合的“男耕女织”的混合经济,即作为主要劳动力的男性从事农业,作为次要劳动力的女性从事副业,从而使农民家庭可以同时获得两份就业收入。[25]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农民家庭仍然维持着半工半耕的混合经济形态,只不过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开始更多地从事工业,次要劳动力则更多地从事农业。[26]工农结合的就业形态改变了农民家庭经济收入的结构,如图1-3所示,从1983年开始,农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从309.8元上升到2015年的11421.7元,并且,到2015年,农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已经超过农业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成为农民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对于很多农民家庭来说,工资性收入的持续上涨是增加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从微观层面讲,从类型A到类型D的农民家庭,农业经营收入在其家庭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先下降后上升,而工资性收入在其家庭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则先上升后下降,二者交替变化。从中可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内部构成也是一种弹性的结构,其与农民家庭的劳动力分配和就业类型紧密相关。

图1-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构成的变动情况(1983~2016)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半工半耕的家庭经营模式作为并不理想却普遍存在的实践形态,在家庭经营的弹性结构中处于关键的位置,是理解农户经济形态分化逻辑的重要抓手。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庭经营模式的内涵丰富,韧性很强,是家庭经营弹性结构形成的关键。从分化演变的视角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半工半耕的家庭经营模式有“两主一次”的演化方向,其中,“两主”之一是子代通过自身奋斗在城市买房定居,成为城市市民,逐渐退出农业经营活动,而父代或跟随子代进城,或继续留在村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直至丧失劳动能力;之二是子代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退出乡城迁移活动,返回家乡专职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他们通过不断增加资本投入,逐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成为中坚农民,推动其家庭经营模式向类型C和类型D的方向演化。“一次”指的是子代进城失败,没能积累一定的物质财富,返乡后没有能力增加投资,沦为生存型小农,陷入不利的发展困境。反过来,如果类型C和类型D的农民家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未能成功获取理想收益,也有可能向类型B演化;而类型A的农民家庭也有可能逐渐向类型B或类型C演化。从中可见,“两主”之间是一种互补或相互支撑的关系,尤其是子代进城,父代逐步退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其他返乡试图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农民提供了发展空间。但是,子代和父代渐次退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也说明,农村土地的集中与规模经营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