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河南省工业优先发展阶段的工农业关系(1952~1978年)

河南省现在的行政区划和地域是1952年形成的。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河南省在地域上有两个省,即河南省和平原省,平原省管辖河南豫北区域和山西、河北和山东的一些区域,由于平原省处在几个省的结合部,缺少中心城市,河南和山东也需要恢复原来的建制。为此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调整建制,决定撤销平原省建制,将原来平原省管辖的新乡、濮阳和安阳等地划归河南省管辖。至此,河南省管辖10个专区,119个县,4个省辖市和焦作矿区。河南省在工业优先发展阶段,工农业关系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工业化建设服从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农业部门为工业发展提供各方面支持;农业在支持工业部门发展的同时,由于统购统销、户籍制度、人民公社体制和计划管理体制,河南省农业和城市化率处于严重滞后工业部门发展的状态;工业化的发展造成农业和其他产业的严重滞后。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处于低利率、低物价和凭票供给状态;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主要是国家计划,市场机制逐渐消隐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