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伦理价值冲突及其化解
- 王学川
- 7860字
- 2020-06-24 17:54:37
二、科研有无禁区之辩
如果说科学是人类所积累起来的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各种知识体系的话,那么,科学研究就是一种发现、创造知识和整理、修改知识以及开拓知识新用途的探索性活动。因而,“科学”是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科学研究”的。
关于“禁区”,国内学者唐逸经过考证把“禁”的含义具体分为五种。认为“现代用法独以禁区表示思想意识方面的禁域,而传统上却没有这个用法。传统的禁域,多为具体有形的禁,而禁区则指思想上,意识形态上,含义模糊,难以界定,不具法律权威的禁域”。
本书讨论的“科学研究的禁区”,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存在着不允许涉及的对象和领域。换言之,是指存在某些自然科学研究不能进入的未知领域。因而设置科学研究禁区的根据,不是该对象和领域“可不可知”,而是“该不该知”。到底应不应该对科学研究设立禁区?如果不能或不必设立禁区的话,其理由何在?如果要设立禁区的话,应该设立哪些禁区,其理由又何在?这直接关系到科学研究发展的路向与领域,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界争辩“科研有无禁区”时,形成了三种不同观点。
主张“科学研究无禁区”论者,其观点归纳起来,有下面五点。
第一,以科学的价值中立说来论证科学研究无禁区。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1914年首次提出了“价值中立性”的概念。他认为科学具有“价值中立”的本性或规范原则。所谓科学“价值中立”就是科学被看作是建立在事实与逻辑基础之上的客观知识,既不受价值的影响,亦无善恶之分,是价值中性的。科学的价值中立说是20世纪中期以前主张“科学研究无禁区”的主要依据。很多科学家都认为,科学最主要的价值就在于探索自然界的本质和规律,即求真。科学要求客观地面对自然界,不能介入任何属于人的主观因素;科学与人的情感、意志、目的无关,因而是与价值无关的;隶属于人和社会领域的价值判断不存在于自然科学领域中,科学与价值是分离的、对立的。这就要求科学家在进行科学研究的时候只是力求反映研究对象的真实状况,而避免介入政治现实和做善与恶、好与坏的评价,就是力求摆脱价值判断,不进行价值判断或者暂停价值判断。在现代,支持科学研究无禁区者虽然不是彻底的科学价值中立说的拥护者,但他们仍然认为科学是追求纯粹真理或知识、探究自然奥秘的事业,科学理论只有真假之分,没有好坏之分。科学就其产生而言,是由一种追求世界本原、探索世界奥秘的好奇心所驱动的,科学的价值,也正是体现在对知识和真理的追求过程之中。未知是无限的,对未知的探索也就是无止境无终点的。可以说,科学研究无禁区,是由科学所内秉的追求真理的本性决定的。在坚持科学是价值中立的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提出应当把科学与技术严格区分开来,把科学研究与技术发明严格区分开来。科学以认识自然界的本质和规律为目的,科学成果不直接引起物质变化,不会对人类生存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科学的应用即技术发明导致的负面效应并不是科学本身的必然结果,科学对它的应用不负社会责任;科学家在生产知识时应排除个人价值的干扰和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并且在思考科学问题时采取超然的态度。因此,科学的任务是认识世界,发现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为人们提供事物“是什么”“将是什么”“为什么是这样”的知识体系。人类追求知识没有禁区可言。
他们提出要注意区分科学研究与科学成果应用。科学成果应用所产生的负作用,与采用的手段是否“科学”无关,也与科学研究无关,只能由应用者负责。
科学作为人的创造物,归根到底还是受制于人,为人的力量所掌握和控制的。
第二,从科学研究需要思想自由的角度论证科学研究无禁区。从科学研究的使命看,追求真理需要思想自由,设立禁区只会扼杀好奇心和创造力,禁锢自由探索精神,从而会阻碍科学发展。科学家的天职是在他们的领域里尽职尽责,发现、探索未知,如果给他们设置了禁区,使他们瞻前顾后,有所顾忌,不能放手研究,会影响他们的工作,影响科学前进的步伐。“那种人为地规定哪些领域是科学无权过问的,哪些事物被排除在科学的视野之外的做法,或者是愚昧无知的表现,或者是专制主义的伎俩,迟早会被人类科学理性的光芒所驱除。”因此,科学研究无禁区是一种学术自由的表现,给科学研究设置禁区就是限制思想的自由,就是限制科学的自由探索,最终会阻碍社会的进步。
第三,从严格区分科学研究的规范与禁区的角度看,科学研究无禁区,但科学研究有规范或有约束。二者谈的不是一回事。科学研究无禁区“是指追求知识而言的。追求知识不应该有禁区”。但是“在追求科学知识方面没有禁区,不等于在科学家的行动上不要有规范。没有禁区与要有规范不但没有矛盾,而且是相互促进的”。所谓“科学的研究禁区”,指的是在科学中人为划定一个领域,禁止对这一领域进行研究。而科学研究中存在的规范并不是这样的“禁区”。正如任何游戏都有规范,却不是禁止玩游戏一样。科学研究应该有管理规范,以免带来意外的后果,这是没有疑义的。
但这些规范只是告诉科学家要如何去追求知识,而不是告诉科学家有一些知识不能去追求,有一些未知的领域不能进入。
第四,从科学共同体的内部规范来看,科学是具有自我约束能力的,因而无须为科学研究设置禁区。他们认为,从历史事实来看,科学界有自我约束、管理机制,科学研究不会出现偏差。“现代科学三百多年来的发展已充分说明了,科学界有自我管理、完善的能力,任何外来的干预,任何为科学划定禁区的企图,不管是来自宗教界、政界或公众群体,都只能产生恶劣的后果。现代科学是高度专业化了的,如果不是专家,很难或者根本就不可能理解某个科学问题的实质和利害关系。”科学共同体内部有一套自我管理、自我纠错的机制,具有自我约束能力,能很好地保证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用不着“外人”对科学研究进行干涉并为科学研究设置禁区。“科学是人类以最严格方式审视和检验自我经验因而有自我纠错功能的求知方法。”
第五,从科学的发展史看,历史上那些人为划定的科学研究“禁区”,后来几乎都被证明是错误的,不是观念落后,就是专制主义和愚昧无知的产物。通过对科学发展历史过程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科学是在同宗教或神学设置的种种禁区做斗争中发展起来的。人类追求知识没有禁区可言,那种人为地规定哪些领域是科学无权过问的做法,或是愚昧无知,或是专制主义,迟早会被人类理性所驱除。
例如,中世纪时期哥白尼因提出“日心说”而遭到迫害,布鲁诺由于拥护、宣传“日心说”而被罗马教皇活活烧死;文艺复兴时期伽利略因为“日心说”辩护而被红衣主教判处终身监禁;达尔文由于提出“进化论”而遭到基督教的攻击;苏联斯大林时代将遗传学、信息论说成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迫害科学家,致使苏联相关科学领域大大滞后于其他几个大国。退一步说,科学研究需要伦理评价或设立“伦理禁区”,但伦理规范标准也是历史的、变化的。历史上尸体解剖是被禁止的,这也许是对人的生命敬畏,但没有尸体解剖,对人体结构的认识就很难取得进展。因而如今这种伦理观念早已被破除了,伦理规范随之改变。显然,伦理评价随着人们对自然、社会和自身认识的深入而变化,思想上对一些事情也不再那么敏感,反映不那么强烈了。现在看来超出伦理底线的事情,以后也会被人所接受,现在人们不能接受的一些研究,似乎也只能说明是在现在的文化和道德等层面上无法接受,而不能说对与不对。因而,伦理评价标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认识的不断深入而变化的,因此不能作为设置伦理禁区的依据。
主张“科学研究有禁区”论者,其观点归纳起来,有下面五点。
第一,从科技一体化角度看,既然技术发明有禁区,那么也可以推出科学研究有禁区。他们认为,当代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密不可分,在最有发展活力的学科领域,以传统的方式对知识的创新与知识的应用做出明确的区分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给人类社会带来的负面作用已经不能只归结于技术了。既然如此,从对技术应有限制,也能推出对科学应有禁区。现代科学也是一个具有多元价值取向的领域,科学研究本身越来越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制约。从科研成果的应用来看,科学研究更是负载着价值因素。随着现代科学研究的高速发展,科学研究成果不断转化为实际应用,给人类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后果,科研成果有可能被滥用或者误用从而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科学家还要考虑科学研究的后果,科学是负载价值的,无论这价值是正的还是负的,因此对科学研究进行伦理评价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面对科研成果的应用对人类产生的不良后果,人们纷纷呼吁要对科学研究加以引导和限制,当一项科学研究可能对人类有害时,就应当设置禁区。
第二,从科学研究的主体看,追求的需要和利益是多元的,有的需要和利益并不是一致的甚至是对立的,有的需要和利益也并不一定是合理的、正当的,因此应该设立禁区。科学研究的主体是科学家。科学家和普通大众既有不同又有相同。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有研究兴趣,是科学技术沿着自身的内在逻辑发展的一个环节;相同之处在于他们也有七情六欲,也有私心杂念,也得为稻粱谋,也得为名忙、为利跑。也就是说,他们既是追求纯粹真理的人,又是受雇用的人(雇主包括国家、军事机构、企业、其他机构等)。既然是受雇用,既然要从雇主那里领取经费,科学家所做的事就必然会反映雇主的利益。也就是说,具体的科学研究必然负载价值。在当今这个“大科学”时代,科学已走出“象牙塔”成为一种社会建制,科学的体制化和科学家角色的职业化使得科学研究已不那么自由,受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的限制,科研的动机不再是单纯求真,带有明显的功利性,经济决定着科学研究的方向。可见,在现代社会,在“大科学”时代,科学研究本身不可避免地要与国家利益、集团利益乃至个人利益挂钩,科技的一系列副作用越来越突出,因此为某些科研领域划禁区在所难免。
第三,从科学研究的目的看,不能只专注于认识事物的构成部分,还要注重揭示自然规律并造福于人类、其他生物和环境,如果一项科研的行为和结果损害了人类生命健康、幸福和福利,违背了造福人类这一目的,那么就应该设立禁区。从个人探索的“小科学”向群体协作的“大科学”转变,意味着追求真理,建立知识体系不再是科学的唯一目标。因此,科学不再是单纯地求真。罗素曾经说过:科学自它首次存在时,已对纯科学领域以外的事物发生了重大的影响。在当今世界利益驱动和竞争压力之下,科学不再是完全中性和客观的事物,科学对社会、政治的直接影响,已经成为不可改变的事实,这些导致科学道德问题显得日益突出。当一种科学研究会危及人类的利益,如人类的健康和生命时,人类就会提出各种办法来禁止它,这就是禁区,也是当今生命伦理学的首要原则。“我们今天可以而且应该打破传统的科技无禁区的观念,树立科技有禁区的观点。根据当时的文化、社会道德体系,本着公平和人道的原则,在所能允许的限度内发展科技。在这一限度之外,不管好环,我们都不用它。禁区到底定在哪里,可以通过科学家群体和公众群体相互沟通、互相探讨来划定。”
第四,从科学研究的手段看,存在着不道德或非道德之可能性,所以应该设立禁区。他们认为,科学研究之所以有禁区,主要不是因为其目的有非道德之可能性,而是因为其手段有非道德之可能性。通过对诸如德国纳粹为研究人所能忍受的低温极限,用犹太人做惨无人道的“冷冻实验”之类案例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仅从该研究的目的来做伦理评价,不能说这些实验是邪恶的。它们之所以遭到全球一致强烈谴责,主要不是因为其目的的非正当性,而是因为其手段的非正当性。因此科学行为的目的正当性不是行为正当性的充分理由。当科学实验所选取的对象、材料、方法、过程、规范等有违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等科技伦理原则时,这一项科学研究的正当性就要受到质疑,当这种不正当性大于其研究意义时,就应当禁止该项科学研究。
第五,从科学研究的对象看,如果是人体本身作为研究对象的话,就必须设立禁区。他们认为,科学研究的禁区有什么标准和根据呢?这个标准便是:那些有可能危及全人类、危及我们的后代,有可能改变整个自然秩序的领域,应当禁止进行研究。例如,为什么可以克隆动物而不能够克隆人?就是因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以动物为实验对象不会造成人身伤害,而以人为实验对象则有极大的人身伤害风险。又如,在人类生殖能力研究方面,不允许利用人类卵子或精子产生的动物胚胎发育超过14天。此外,语言、人类面貌等人类特有的能力或特征,也是动物实验中不应跨越的禁区。人兽杂交就更恐怖了,它是在破坏大自然建立起来的基本秩序和伦理。可见,科学家当然可以有个人的兴趣,但他没有权利进行有可能危及全人类的研究,没有权利做会危及我们后代的研究,他没有权利以一己之兴趣来危及全人类的利益,因此对之设立禁区是完全必要的。
另外,还有第三种观点,国内学者韩东屏主张“科学研究既无禁区又有禁区”论,其观点大意如下。
科学在研究方式上有规范,在研究领域上则是运思无禁区,验证有禁区。他认为,“科学研究无禁区”就是指科学研究在追求真知、真理的活动中,没有它不能进入的未知领域,没有它不该研究的科学问题。换言之,它是个全称命题,意指凡是科学问题,科学都可以进行研究。他经过对现有各方观点的逐一辩驳,得出六点结论:①在科学研究的方式上,赞同论战各派认可的“科学研究有规范”的命题,即科学研究在行为方式上要有规范限制,以防止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出现及其不良后果。②在科学研究的领域或问题中,则主张“科学研究既无禁区又有禁区”的命题。说“无禁区”,是指科学研究在理论运思层面,无论是依据公认原理推出对具体问题的结论,还是运用相关知识和已有经验材料对问题给出假说性解答,都是不应设置禁区也无法设置禁区的。说“又有禁区”,则是指对那种必须经过某种“危害性实践”才能完成对假说的验证,才能提供出真知、真理的未知问题研究,是必须要设置禁区的,即只能运思,不能实践;只能假说,不能实证。一言蔽之,科学研究是运思无禁区,验证有禁区。③科学对对象“是什么”“为什么”“将如何”等问题,一般只需依据客观上已有的事实就能进行研究并给出答案,只有对人在世界中“能如何”这种尚无既成事实问题的研究,才需要通过实验制造的新事实来进行验证研究并给出答案。考虑到所有危害性实验都是由于实验中制造出的新事实损害了社会或他人的利益,是故科学研究需要设置的那些禁区,也都只存在于人“能如何”的未知问题研究领域中。④不需要依赖实验就能完成的未知问题研究,包括从原理推具体结论的研究,和那些只需进行观察、测试、调查这种不需创造新事实的方式就能获取经验材料与验证假说的验证性研究,不存在设置禁区的问题。只有必须依赖实验才能完成的未知问题研究才存在设置禁区的问题。由于自然科学研究才经常需要进行人为制造新事实的实验,而社会科学研究一般只需要搜集客观上已有的事实和数据,不需要人为制造新的事实,因而科学研究的禁区大多存在于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⑤当一项科学研究势必要诉诸实验,而这种实验带来的实际结果既是不可能用其他方式方法避免的,又是我们不可承受的,该项科学研究就应就此止步。换言之,如果对一个未知问题给出答案,必须靠制造一种人类社会不可接受的结果来进行证实,则该问题就成为不能继续研究的禁区问题。适如生殖性克隆人研究在今天被各国政府禁止成为禁区问题就是出于这样的逻辑。一项科学研究止步于它必须要有的实验验证,意味着整个研究的中断,也意味着前面的理论运思做了“无用功”,于是所有此类事先就能知道无法完成研究或无法给出准确答案的悬置问题,也就成了在理论运思阶段其实都不必开展研究的问题。⑥有些被禁止进行的科学未知问题研究,可能会因新情况的出现与评价标准的改变而开禁,比方说倘若运用克隆人技术与记忆移植技术真能让人死而复活、永生不死,那么人们对生殖性克隆人研究的否定态度可能就会发生逆转。不过,对那些注定会危害人类生存的未知问题的验证性研究,则是永远也不可开禁的。
我认为,上述争论三方的观点,在理论上都有独到之处和可取之处。特别是国内学者韩东屏主张的“科学研究既无禁区又有禁区”论,给人很多启发,我在赞同他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再从另外两个角度就此做一点论证,供大家讨论。
第一,从科学研究的分类看,基础研究一般倡导无禁区,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一般都有禁区。
1980年,中科院按照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分类方法,将自然科学研究划分为三类:基础研究(fundamental research);应用研究(applied research);开发研究(experimental development),开发研究又叫发展研究。尽管三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其界线并不像过去那样泾渭分明了,有的科学研究项目从一开始就被寄以应用期望,但为了问题研究的清晰和深入,在多数情况下,还是能够对具体研究项目的性质做出基本判断,这样才能更好地说明科学研究中,到底哪些要限制,哪些不能限制,也才有利于科学研究的正常进行。基础研究,特别是纯粹的理论科学研究,很少会涉及禁区(除了个别例外)。在科学研究的基础领域,在科学研究还没有产生应用的阶段,在承认科研手段存在不正当性的前提下,着重强调科学是纯粹求真,科学研究不会直接引起不良的后果,用不着趋利避害。“基础研究不应该设立禁区,因为一旦设立了禁区,研究就要停止,认识就此止步。事实上,一项研究的成果对人类生存发展到底是否有害,害处有多大,如何兴其利而避其害等等,只有通过科学研究才能被认识,先验判断总是靠不住的,是要犯错误的。”在现代,科学研究中的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由于与社会实际联系紧密,牵涉到很多社会问题,诸如伦理道德、法律等,因此也涉及科学研究的禁区问题。在科学研究的应用和开发上,不否认知识中性的前提下,强调的是科学成果的应用和开发可能给人类带来的危害。爱因斯坦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完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是工具。”
还需要指出的是,基础研究无禁区、应用和开发研究有禁区两种看法,也不可能是截然对立的。因为从科学研究活动的两个阶段来看,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研究同属于科学研究领域,它们之间没有截然的界限,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我们提倡基础研究无禁区和应用、开发研究有禁区,就是主张求真和向善的统一,力求在科技实践活动中实现真理与价值的统一。
第二,从科学研究活动的构成看,认知活动步骤无禁区,实践活动步骤一般都有禁区。
我认为,科学研究活动一般都由认知活动和实践活动两个步骤构成。认知活动步骤主要包括建立假说、运思、想象等理论构思或思想实验等,是科技人员用来认识、利用改造自然的理论工具;实践活动步骤主要包括测试、实物验证、人为控制或模拟、试制等,是科技人员的一种对研究对象施加物质性影响的实践活动,因而,“科学即使在研究过程中也可能对研究对象、环境乃至研究者本身产生现实的负面影响”。正是由于实践活动步骤已经不再是单纯地求真了,而是一种社会性的实践活动,作为实践活动,则其目的、手段、结果就必然与人类利益和价值相关涉,就必须受控于人类的价值考量,必须受到科技伦理、法律的规制约束。否则,一旦科研实践活动步骤中发生某种意外和风险,就会造成重大灾难。“一个有责任意识的科学家在判别一个研究项目之时,不仅要着眼于其理论目标,而且还要考虑到为了达到此目标所使用的手段的合法性,并进而前瞻性地顾及使用这一手段可能产生的后果。”
因此,在科学研究中,凡是涉及实践活动步骤的,为了防范和避免科技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一般都会为科学研究设置禁区。这是符合人类的根本利益的,并且有利于科学的健康发展。